张X是包工头招揽的下属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多年 张X是包工头招揽的下属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多年。包工头与张X约定由张X负责维修某小区的摄像头,张X借用工作的便利私自盗取小区的摄像头倒卖,被小区发现之后,张X将缺少的摄像头补回安装。张X与小区私下和解,未报警处理。现今,张X已被开除,包工头所在公司对于该事项处罚金10万,以扣除工程款押金10万元作处理。包工头被扣除的款项向张X追责,认为应由张X承担罚金。那么究竟,这个10万元,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如何分担呢?
2022-04-16 12:26 c220416P0(吉林-吉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4-16 15:26
可以协商解决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4-17 17:15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孟凡兵律师 2022-04-16 12:30
所谓的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因此不存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