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位于深圳市,试用期约定一个月,从10月8号入职到现在就开始第三个月的工作了 公司位于深圳市,试用期约定一个月,从10月8号入职到现在就开始第三个月的工作了,也已经在走转正流程,还没有走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时间为30号前或者30号,但公司未能按时履行约定时间,个人是否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上两个月的工资。
2021-12-01 15:55 微网用户(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12-01 15:56
你好,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检查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12-01 15:56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2-01 16:10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4 陈晓云律师 2021-12-01 18:57
可以。
5 冯倩雯律师 2021-12-01 23:40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6 易冬生律师 2021-12-02 11:00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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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约定合同期,由公司内部人员对我进行培训,现在上班不到一个星期
9个回复我们公司是试用期三个月 现在我工作一个月了,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什么的
3个回复我做销售,公司说三个月试用期,现在工作了还不满两个月,今天被公司的一个领导找我谈话
1个回复入职的时候公司没签合同,只填了一张入职表,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工作正好一个多月
0个回复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他属于一家教育培训机构
1个回复2016年12月份入职一个公司,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
3个回复按照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我应该已经转正一个礼拜了,但是现在由于公司要换地址我离家太远准备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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