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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于深圳市,试用期约定一个月,从10月8号入职到现在就开始第三个月的工作了
公司位于深圳市,试用期约定一个月,从10月8号入职到现在就开始第三个月的工作了 公司位于深圳市,试用期约定一个月,从10月8号入职到现在就开始第三个月的工作了,也已经在走转正流程,还没有走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时间为30号前或者30号,但公司未能按时履行约定时间,个人是否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上两个月的工资。
2021-12-01 15:55 微网用户(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12-01 15:56
你好,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检查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12-01 15:56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2-01 16:10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4 陈晓云律师  2021-12-01 18:57
可以。
5 冯倩雯律师  2021-12-01 23:40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6 易冬生律师  2021-12-02 11:00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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