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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份入职一个公司,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
2016年12月份入职一个公司,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 2016年12月份入职一个公司,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始终拖欠工资不给发,然后也不给签合同,公司是外地的,在我们本地设立一个办事处,请问这个要怎么处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2017-05-25 13:10 水韵悠然(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韩士队律师  2017-05-25 13:22
你好:您可以主张2N+1倍工资的补偿、赔偿。
2 姚志斗律师  2017-05-25 13:36
您好,建议你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陈铠楷律师  2017-05-25 13:58
可以主张2N+1倍工资的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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