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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结业,原老板带同所有员工加入一家新公司而产生经济补偿问题
原公司结业,原老板带同所有员工加入一家新公司而产生经济补偿问题 你好!我们老板昨天突然通知我们下周要到一家新公司上班,说是我们跟那家公司合并,我们原来的公司要注销掉。老板没有谈任何补偿,只是认为带我们员工过去新公司就是尽了责任。但是,我本人已经在这家公司做了6年多,公司有缴纳养老,医疗,公积金等,按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我们跟新公司签订合同之前,是否原来的公司要赔偿给我6个月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怎么核算?假如我目前的工资总额是:基本工资是4000+浮动补贴500+餐补200-养老保险100-公积金100=4500,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才是合理的?
2013-05-03 10:16 YOYO20……(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5-03 10:19
公司的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应当累积由新的公司来承担 如果你和新公司解除 可以要求新公司一并支付之前的经济补偿 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公司先支付之前的经济补偿 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重新计算工作年限 月工资 按你应发工资 来计算就好了
2 110网律师  2013-05-03 10:26
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对新公司继续有效。
3 陈晓云律师  2013-05-03 10:54
你若不去的,有经济补偿。
你若去的,也可以拿经济补偿,或者不拿经济补偿将现有工龄合并至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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