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经济赔偿金的问题 我是98年参加工作的,总部设在四川绵阳,现工作在南京的分公司,合同与总部签订,现在总部要调我回四川绵阳,我不愿回四川,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金呀?
2013-05-02 09:21 manxia……(江苏-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5-02 09:35
要看合同约定
2 110网律师 2013-05-02 09:23
如果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那么公司有权利调你回四川。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公司应征得你的同意。如果你拒绝,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3 罗远水律师 2013-05-02 09:28
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4 陈晓云律师 2013-05-02 09:30
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5 王一流律师 2013-05-02 09:31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南京,而公司现在要调你回绵阳,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且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你可以不服从公司安排,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6 曾金峰律师 2013-05-02 11:01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 110网律师 2013-05-02 11:55
那要看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订立的了,如果明确约定单位可以应工作变化调动你的工作地点,那就对你很不利,你如不服从调动而辞职那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8 2013-05-02 13:15
视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工作点履行,变更的,单位违约,需要支付补偿金。
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本人不愿意的,单位无须支付赔偿金。
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工作点履行,变更的,单位违约,需要支付补偿金。
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本人不愿意的,单位无须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