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之后的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 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快件形式寄出,公司已收到,之后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间持续1个月,现单位提出从单位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不再支付员工工资,因员工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后面有交接,也是必须的,不支付之后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2013-03-29 09:12 jecy(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年03月29日 12时50分
没有法律依据,工资应当支付。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补发工资,给予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3-03-29 09:47
你好。
不知道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内容是怎样的。可以带上材料来律师所咨询。
不知道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内容是怎样的。可以带上材料来律师所咨询。
3 齐志龙律师 2013-03-29 10:06
具体需要看你是否劳动,若劳动可以主张,无劳动无权主张
4 孙新律师 2013-03-29 10:18
解除合同之前拖欠工资,应该支付
5 孙新律师 2013-03-30 00:02
如果你之后一个月还在按时正常上班,单位也没有提出不让你上班则应发工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