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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
单位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 单位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还有10年前的加班(我有充分的证据)我可以主张吗?赔偿是按照税前工资算还是按照税后工资算?谢谢!
2021-04-29 15:21 青春豆豆(江苏-扬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4-29 15:24
你好,协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可以联系我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4-29 16:42
无法协商,可以投诉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4-30 17:36
协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的
4 赵勇律师  2021-04-29 15:41
您好,可以主张赔偿的。
5 陈晓云律师  2021-04-29 16:50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6 何翠主任律师  2021-04-29 17:41
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7 冯倩雯律师  2021-04-30 01:24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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