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员工过去漏签的合同,要求两倍工资,合法吗?
员工过去漏签的合同,要求两倍工资,合法吗? 我们公司一些老员工,前面公司不注意合同管理,没有和员工签约,今年开始和员工签订3年的合约,有位员工离职,去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他2008-2013年这段没签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今年和员工签约了,但是没补上以前的合同,员工的申述合理吗?
2013-04-28 14:22 135106……(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3年04月28日 17时56分
1,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28 14:30
没有合同员工可以这样子要求的,
3 110网律师  2013-04-28 14:35
你好!员工的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
4 江珍来律师  2013-04-28 14:40
你好,不管什么原因,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要支付双倍赔偿的.
5 付成刚律师  2013-04-28 14:47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的义务。劳动者若是证据比较充分,用人单位胜算的几率很低。
6 110网律师  2013-04-28 15:16
你好。从目前广东的司法实践来看,未签劳动合同双薪的诉讼时效是从员工入职之后第二个月起算,而且最多赔付11个月工资,如果该员工是2008年1月入职的,那么最迟至2010年1月,该员工的未签劳动合同双薪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因此,仲裁委将不会支持该员工诉求。
7 110网律师  2013-04-28 15:25
不合理,该部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应当裁定予以驳回,你司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