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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原公司失职造成社保未减员,离职后多出三个月社保费用,处于未缴纳状态
因为原公司失职造成社保未减员,离职后多出三个月社保费用,处于未缴纳状态 因为原公司失职造成社保未减员,离职后多出三个月社保费用,处于未缴纳状态,以前的社保也只是挂名都没有缴纳,原公司说这三个月社保必须员工全额承担,才给以前的补上去,这样合法吗?而且多出的三个月是公司失职造成的,员工应该承担责任吗?
2021-03-12 23:02 20210312pJN9(江苏)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3-12 23:03
你好,劳动合同上么约定的 有需要可以发合同给我看,可以向我电话咨询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3-12 23:43
不符合规定,需要承担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3-13 10:06
可以直接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4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21-03-13 13:41
你好,不合理的。
5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1-03-17 11:15
不符合规定。
6 蒙彦军团队律师  2021-03-13 10:53
不符合规定,需要承担
7 赵勇律师  2021-03-13 10:58
您好,按照合同履行,一般情况下,员工是不承担社保的,建议联系当地社保局。 我的补充: 2021-03-13 11:02

劳动合同解除期间的社保费用是本人缴纳的,但是跟单位应缴未交是不挂钩的。

8 110网律师  2021-03-13 11:39
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来处理
9 冯倩雯律师  2021-03-13 11:44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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