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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以及社保争议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以及社保争议 09年9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约定底薪加%2提成。一直工作至今。期间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因公司是家族性公司,工作期间与其家族成员发生矛盾。我提出辞职,但是公司拖欠我近两月工资不发。我想申请仲裁。请问都可以提出那些仲裁要求?提成方面没有书面约定,能否被支持??印有公司税号和开户银行以及账号的名片,和一些由我经手印有单位公章用来和别的企业办公的文件,还有一些合同能否用来作为证明材料?
2010-07-24 16:28 spr3040(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24 16:30
你好,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有业绩,那就可以主张提成。
2 陈晓云律师  2010-07-24 16:30
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补缴社保或保险赔偿;
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本人工资;
提成有证据就可以要求,同时可要求未支付提成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0-08-04 17:48
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有业绩,那就可以主张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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