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上班三个月了。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 当初进去说试用期二个月,过了两个月转正,就签劳动合同,交社保,可是过了二个月,单位未给如约转正,说要延期试用。但也没有说延期到多久。我上班差不多三个月了,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第八十二条,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我二个月的工资,补缴三个月的社保,是这样吗?具体社保补缴基数怎么算,是补缴企业该交的部分吗?这样的情况,我如果提出辞职的话,几天能走人。
2010-07-06 14:21 danpy2……(浙江-舟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06 14:30
用人单位一个月后不给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到与你签合同或辞职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找律师会帮你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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