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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的几点请教
关于劳动纠纷的几点请教 1.本人2008年5月进现在的公司,已经签过三次两年劳动合同,下次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签订我该怎么办?
2.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想续签合同公司是否有赔偿?
3.本人去年病假期间公司给付的病假工资少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保障,请问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有多久的追溯时间?
2013-04-09 12:19 479623……(上海-杨浦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09 12:22
可以要求签订,公司不签订,可以劳动仲裁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病假工资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差额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要求补足。
2 徐志远律师  2013-04-09 12:31
1、应该,不同意告他们。2、不同意续签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3、病假发工资就不错了。
3 孔令威律师  2013-04-09 13:14
1.应该续订,不订,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不签,则无补偿;
3.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仲裁时效是一年,最迟为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
4 张向锋律师  2013-04-09 13:48
1.2008年进公司,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已必须是”无固定期合同“了。公司不同意签订的,你可以获得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想续签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费用。
3.病假期间公司给付的病假工资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算。追溯期一般为一年。
5 李军律师  2013-04-09 13:51
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没有的。
6 王晔律师  2013-04-09 13:54
1、应当签,你有权提出要求签;
2、没有补偿;
3、是否合理,暂不能确定;追溯时效是一年。
7   2013-04-09 16:37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签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续签合同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差额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要求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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