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刚满一年,公司以工作地点变更变相让员工自离 公司注册地址是厦门,入职时候在佛山办公,现在公司说要撤佛山这边的办事处回厦门办公,6月16日领导口头通知我们,要我们做出选择,其实就是想我们自离,不追究公司的责任。6月19日佛山这边的员工递交了离职申请书,我是去年6月17入职的,现在已经满一年了,还没休过年假,现在结算离职工资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的年假吗?
2020-06-19 11:20 ask202……(广东-佛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易冬生律师 电话:13410573865 2020年06月19日 13时57分
可以的,可以去沟通处理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06-19 11:21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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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铠楷律师 2020-06-19 11:23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20-06-19 14:01
你好,建议提高警惕,不要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