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调动工作岗位 7月12日工作13个小时准备下班的时候接受领导通知13日加班,因家中有事,几天联系加班也很疲劳,所以未能答应。 13日上午接到领导通知,让14号上班直接到PA组报到,本人不服与领导交涉无果。 这几日正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未去单位上班,劳动法规定旷工3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这种情况算不算旷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07-18 14:40 RfR4736(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8 15:27
变更岗位须双方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不能算你旷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