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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2012年5月份到期,公司不续签,但维持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合同到2012年5月份到期,公司不续签,但维持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2年5月,之后不再续签,到2013年3月份才开始重新签定,本人不同意再订,提出终止合同,公司也同意了,这种情况下,并签定终止合同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2013-03-29 11:27 charyw……(广东-中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3-29 11:53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3-03-29 11:29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
3 李明晖律师  2013-03-29 11:34
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4 杨艳国律师  2013-03-29 16:30
自己提出终止没有经济补偿,但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中山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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