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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我2008年2月28日入职,直到今天共2年5个月,可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上保险,其间2009年3月让我签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是2008年4月到2010年4月), 但都由公司保留,不给我,我

都不知道合同内容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现在辞职了, 请问 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还有公司每周只准休一天假,法定节假日也不休,而且不给加班费,请问我能要回这部分加班费吗,怎么能证

明公司不休假呢?再有我们公司工资发现金,我怎么能证明我得工资多少呢?
2010-07-17 09:13 love睫毛……(北京-顺义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17 09:22
1.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行为违法!
2.您应当以公司未交劳动保险为由解除合同,这样你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你属于自动辞职,则公司不应当向你支付补偿金;
3.关于加班你必须提交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等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但是公司应当提供离职前2年的考勤记录;
4.关于工资金额,你可以主张公司未发工资,公司则应当举证证明其发放的工资金额。
2 赵江涛律师  2010-07-17 09:33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0-07-17 09:42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0-07-17 10:22
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执法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协商不成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补缴,其他利益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建议聘请律师代理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0-07-17 11:16
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
6 李建成律师  2010-07-18 15:29
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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