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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但没有在工作地点上班,公司以此为由不承认我工作过,不支付我工资
工作但没有在工作地点上班,公司以此为由不承认我工作过,不支付我工资 我于2019年1月1日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起止日期是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但是1月份到5月份一直工作但没去单位里,而且当时被单位蒙骗签了一个5月20日的入职表,和9月份的转正表,现在单位以我没有打卡记录和监控记录,还有这个入职表转正表为由说我没有上班拒绝支付我1月份到5月份工资。现在我已经提交仲裁申请了,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仲裁会怎么判?
2020-04-23 13:49 tutuda……()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23 19:54
可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2 周三明律师  2020-04-23 14:11
要靠证据
3 冯倩雯律师  2020-04-23 14:26
如果和公司有劳动合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4 陈铠楷律师  2020-04-23 14:58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20-04-23 18:10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你这个案子。越早对你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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