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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3年前进行股份制改革,单独成立了一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作为公司老员工跟公司签了股权协议
公司在3年前进行股份制改革,单独成立了一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作为公司老员工跟公司签了股权协议 公司在3年前进行股份制改革,单独成立了一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作为公司老员工跟公司签了股权协议,自己投了部分资金,跟公司大股东以私人借款方式购买了股份。三年了公司未公布过财务报告,未进行过分红。三年过后要开始计息了,我们是否可以撤销借款协议,撤销股权协议?
2020-04-10 16:44 郑伟(重庆-江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丽侠律师  2020-04-10 16:46
可以要退还、
2 周三明律师  2020-04-10 17:11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3 李大贺律师  2020-04-10 17:19
注意财务、合规、税务、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4 徐菁律师  2020-04-10 18:09
按借款协议起诉主张还本付息或按代持股协议要求公布财务报告分红利
5 110网律师  2020-04-10 21:22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6 冯倩雯律师  2020-04-10 22:54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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