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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为股份制单位,所有员工都为股东,单位投资新成立一个法人单位
你好,我们单位为股份制单位,所有员工都为股东,单位投资新成立一个法人单位 你好,我们单位为股份制单位,所有员工都为股东,单位投资新成立一个法人单位,原单位几名员工派往新单位工作,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新单位,因拆迁停止经营。外聘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但派往新单为员工,上级股份单位以内部员工和股东为由,拒绝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请问,此做法合理吗?
2016-12-02 20:35 ask20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2-02 20:38
这是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定来履行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6-12-02 20:39
属于侵权向劳动部门投诉
3 申维丰律师  2016-12-02 20:40
您好,这是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定来履行的
4 徐卫东律师  2016-12-02 20:41
建议,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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