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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020年因为疫情,无法到公司上班,二月份整月在家居家办公
问题1,2020年因为疫情,无法到公司上班,二月份整月在家居家办公 问题1,2020年因为疫情,无法到公司上班,二月份整月在家居家办公,但是公司事先并没有说明工资发放比例,原定16日发放薪资于3月18号晚才发了电子说明,只发放50%薪资,合理么?问题2,公司入职时说明两个月试用期,3月份时,负责人说明总部要求三个月试用,延长又延长一个月。公司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口头说明,转正缴纳社保,试用期间并没有缴纳。3月12日离职后,三月份薪资并未一次性付清上述问题,是否合理?本人已离职。想已两个条件申请劳动仲裁,请问该需要什么材料。
2020-03-19 00:35 devil(广西-南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0-03-19 10:50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19 13:20
可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3 陈晓云律师  2020-03-19 09:57
不合理
无合同,无试用期
无合同,有双倍工资
4 石亚男律师  2020-03-19 10:33
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5 冯倩雯律师  2020-03-19 12:04
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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