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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工资为 基本
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工资为 基本 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工资为 基本工资 3000+绩效(根据考核情况据
2 实发放) 元,这句话中“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工资”有歧义吗?合同中可以用这句话吗?
2020-03-02 22:45 赵(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3-02 22:57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03 14:06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3-04 17:06
问题不大
4 赵江涛律师  2020-03-02 23:09
可以 起诉
5 宋超律师  2020-03-03 00:04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6 王成团队律师  2020-03-03 09:50
产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 冯倩雯律师  2020-03-03 11:49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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