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算是 无固定期合同了!有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从2004年03月开始上班到2010年7月13号!~ 在这期间签过两次合同时间是!第一次生效日期:2007-12-11到2008-12-10失效 第二次生效时期:2008-12-11到2010-06-10失效! 到今天合同已经过期1个月了,我还在上班公司也没有来找我通知续签,至于这种情况的话!
问题一、目前合同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如果公司不给我续签的话,如何补偿我的工龄(2004-03至2010-07)
问题二、虽然合同过期1个月了,没有续签的合同而我在继续上班,万一哪天公司来我找续签合同的话!假如我不同意的话,公司有如何补偿我的工龄!
问题三、如果公司倒是让我续签的话!我能不能要求公司先补偿我双倍工资,然后我才续签呢? 应为现在我的合同性质已经改变成了 无固定期合同了对吗?
问题一、目前合同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如果公司不给我续签的话,如何补偿我的工龄(2004-03至2010-07)
问题二、虽然合同过期1个月了,没有续签的合同而我在继续上班,万一哪天公司来我找续签合同的话!假如我不同意的话,公司有如何补偿我的工龄!
问题三、如果公司倒是让我续签的话!我能不能要求公司先补偿我双倍工资,然后我才续签呢? 应为现在我的合同性质已经改变成了 无固定期合同了对吗?
2010-07-13 10:38 gzqit(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3 10:50
尚未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现在双方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如解除合同,从2004年3月开始起算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补偿金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