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员工工伤4年后提出赔偿是否合理?
员工工伤4年后提出赔偿是否合理? 酒店一餐厅员工于2009年入职,入职前已是残疾人于2010年申办的残疾证肢体四级残疾,于2015年3月16日在酒店餐厅上班工作期间摔倒,进行住院治疗打钢筋随后进入工伤保险程序,工伤保险赔付医疗费用二万七千元左右,当时没有进行工伤鉴定,酒店承担了后续的护理营养等,身体恢复后继续在酒店任职。2018年5月申请社保局正式纳入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7月份办理的退休养老保险,由于女性员工55岁后公司无法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考虑其特殊情况,离职后可能面临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便继续返聘直到2019年9月1日正式离职不在担任酒店任何职务,期间酒店两次带其去医院复查要求其取出钢筋其害怕瘫痪都拒绝取出,现今该员工已经57岁想取出大腿钢筋,由于钢筋在体内时间过久股骨头早已坏死,取出钢筋后可能会有瘫痪风险,现在其提出酒店应给予医疗费、后续恢复和如瘫痪后生活费、赔偿等费用是否合理?
2019-09-22 19:38 447022……(云南-丽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9年09月23日 07时26分
答:拒绝就医产生的后果,自负。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9-22 19:53
有必要委托律师介入。
3 陈晓云律师  2019-09-22 20:26
委托律/师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