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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及关联公司所在地城市;现在A公司在解散
集团下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及关联公司所在地城市;现在A公司在解散 集团下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及关联公司所在地城市;现在A公司在解散前两天以A公司的名义发送工作支援通知员工去集团下同城B公司进行工作支援,B公司为独立的劳动主体和法人代表;问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去B公司上班,并要求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A公司解散,没有工作场所,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公司能否可以以旷工开除员工,不赔偿经济补偿金?
2019-09-08 16:29 151522……(江苏-无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9-08 17:03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9-09-09 08:19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丁力律师  2019-09-08 18:09
可以主张补偿金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9-09-08 21:0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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