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深圳市劳动法,我们工作是8小时制,但是我们每天是9小时制外加每个月额外的6个小时的加班 按深圳市劳动法,我们工作是8小时制,但是我们每天是9小时制外加每个月额外的6个小时的加班,我们申请仲裁,有公司的时间打卡时间表,但是为什么仲裁会判决驳回呢?
2019-08-10 13:55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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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问题
1、国家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除了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可以要求员工额外加班2个小时才算加班
1个回复你好,我是一个干烧烤工作的,由于没签劳动合约,但是每天工作12小时,经常加班多1
4个回复每天工作十二小时,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月工作三十天
6个回复每天工作十二小时,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月工作三十天
5个回复每天工作十二小时,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月工作三十天
1个回复我是在工厂里上班,他是说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然后2000保底,但是现在赶货他就要我们加班
2个回复你好,请问我们每天被要求工作晚上8点到早上8点,但是期间加班的工资还是和平时一样
5个回复公司合同上写着每天工作8小时,每个星期最多40小时,但是现在一个月才让歇4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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