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按照应发工资为基数发放加班费,只是按照天津市最低标准发放 公司没有按照应发工资为基数发放加班费,只是按照天津市最低标准发放,一审法院判决赔付近两年加班差额,员工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在此期间,员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离职,有没有赔偿金?
2019-08-04 16:22 ask201……(天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韩士队律师 2019-08-04 16:25
申请仲裁吧
2 陈铠楷律师 2019-08-04 16:44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冯倩雯律师 2019-08-05 00:07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4 齐志龙律师 2019-08-05 06:58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5 李晓玲律师 2019-08-05 09:21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6 杨小勇律师 2019-08-05 12:43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7 闫燕律师 2019-08-05 17:04
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8 韩委志律师 2019-08-05 17:05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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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加班费计算基数以天津市最低标准发放的,合同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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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复我在物业公司上班我想请问一下公司发放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按照最低标准工资的3倍发放的这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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