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补偿问题。 我是2012年2月28日和公司签的合同,2013年2月26日老板把我叫到他屋里,告诉我说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再跟你签一个月吧,现在又签了一个月,加在一起一共是一年零一个月,这一个月到期,老板不要我,该给我多少补偿呢。是按一年补,还是一年半补???
2013-03-01 15:28 李洪松(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3-01 15: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孙新律师 2013-03-01 15:28
一个半月工资作为补偿!
3 何青超律师 2013-03-01 15:29
你好,补一年半。
4 110网律师 2013-03-01 15:37
你好,你好,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5 赵江涛律师 2013-03-01 15:49
一个半月工资
6 李建成律师 2013-03-01 15:56
给您 1.5月的工资补偿金。
7 李同红律师 2013-03-01 16:48
应当支付一个半月工资
8 孙新律师 2013-03-01 19:28
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即三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