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我们按什么标准退房? 我是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在2008年3月购买齐市运建集团金湾高层,09年4月办理完房屋贷款,合同约定09年12月31日交工.10年3月运建通知入户,我要求查看房屋竣工验收手续,运建没有,同时在施工期间运建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设计,如将原传统热网改为燃气壁挂炉取暖,房屋面积又原来120米增加到128米,28层改为32层,每单元设1部电梯...我们多次与运建及政府交涉,但均答复不能恢复原设计,取暖可改为地下热泉取暖,我们不想接受.请问律师,如果我退房按什么标准退,现在房子价格是08年的一倍多,我应按什么价格退房,有什么法律依据??急盼赐教
2010-07-06 15:55 lbfde(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06 15:28
按原价格退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赔偿与现房价的差额。
2 孙新律师 2010-07-06 16:11
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退房,同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