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法点分析 2008年4月,吴某被聘为珠海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吴某需先交200元风险抵押金,如果吴某违约,则200元押金不再退还,并且赔偿企业5万元,李某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800元。合同还规定,如果李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请大家帮忙分析下该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违反劳动法的地方?
2010-07-05 18:20 luoxue……(广东-珠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郑柏星律师 2010-07-05 18:36
1、收取押金违法,应予退还;2、该合同中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应属无效;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4、5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若试用期后8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应予补足 ;6、患病住院、怀孕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违法无效;7、经济补偿金需依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