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不即时通知是否继续聘用 我之前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只涉及试用期的起止时间,固定期限是空着的,请问,这份合同完整有效吗?试用期到期时,公司并没有明确告诉我是否继续聘用我,而是在试用期结束15天之后,口头以裁员(事实上公司并没有经济问题和重大变故)为由,在我并没有犯任何错误,工作能力也没有问题的情况下,通知我不再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有权去申诉要求公司与我签订正式的合同么?
2013-02-25 20:27 yousos……(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庄晓玲律师 2013-02-25 20:34
公司是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么?如果是,你可以要求赔偿.
2 江珍来律师 2013-02-25 20:38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3-02-25 21:20
若无正当理由,可主张违法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