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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书,上面的协议是试用期不到七天乙方提出的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签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书,上面的协议是试用期不到七天乙方提出的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签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书,上面的协议是试用期不到七天乙方提出的离职不予结算工资,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七日本人主动提出离职的,公司按日结算工资,我从6月11号上班,6月14号请了一天假,今天6月18号下午三点半提出离职,公司不给我结算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06-18 16:18 学孤!(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6-18 16:22
这是可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6-18 16:24
你好,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6-18 16:26
劳动仲裁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9-06-18 16:49
不合法,工资应当按时结算。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5 徐岳律师  2019-06-18 16:52
向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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