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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基本工资是2150,但是工资条写的基本
公司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基本工资是2150,但是工资条写的基本 公司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基本工资是2150,但是工资条写的基本工资是1850,而发放的实际工资是4000其中包括考核奖金跟月绩奖金,公司的地点是在深圳,但是签的劳动合同是广州的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地点是在东莞,已经工作了4年了,现在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少的工资吗?可以要求解除劳同追求补偿吗?
2019-06-05 15:49 ONE'S(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喻兵兵律师  2019-06-05 15:5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徐卫东律师  2019-06-05 15:58
你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
3 殷运健律师  2019-06-05 16:54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4 王丽侠律师  2019-06-05 17:23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
5 陈晓云律师  2019-06-05 18:27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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