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家是官渡区城中村的,我家有一个82岁的奶奶,她有三个子女,我爸和两个姑姑,农村一直的风俗是由儿子为老人养老送终,我们家就一直赡养我奶奶到现在,我奶奶有一个土坯房是40年代左右建的,当时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凭证,到2005年左右村子里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我奶奶说办成我的名字,现在我们这边就快城中村改造了,我两个姑姑就回来教唆我奶奶说我们家对我奶奶不好,她们要养,拆迁补偿她们也要分。我想请问土地使用证时我的名字我是否有权不分赔偿款给她们?这房子是否我奶奶可以决定把赔偿款给她们?我们村长说老房子涉及土地来源问题是祖辈遗留的,所以最终的分配权是我奶奶说了算,那我想请问我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我不是这个房子的分配决定人吗?
2010-07-02 12:57 一汪幽兰(云南-昆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02 16:49
您好,土地使用证是你的,对应的拆迁补偿款也就是你的,不需要分割,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法不阿贵,闻言审听。言出添正气,笔动减冤情。
法不阿贵,闻言审听。言出添正气,笔动减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