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我是一名会计,从2005-2009年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在公司接受辞退的时候,有一个月工资没发,多次追讨无结果,证据有移交手续,2007年为咯买社保签咯1年的合同,现在以申请仲裁,要求补给一个月工资,和每年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单我不知道这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是从2007年-2009年交账的时候,还是从2009年交账起12个月的双倍工资。
2010-07-01 07:39 qqbz12……(北京-海淀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07月01日 07时44分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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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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