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教师没到合同期离职,教育局要求按剩余合同期每年3000元赔偿合理吗 2017年考上公立学校在编教师,当时签订的合同是5年,今年已经工作满两年,因为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被告知如果离职需要赔偿后面三年每年3000元的赔偿费,所签订合同中并没有相关条约,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走什么流程合理合法离职
2019-05-07 09:02 Yaphet(广西-梧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5-07 09:07
合法离职
2 陈晓云律师 2019-05-07 09:55
不合理
3 天津东法律师 2019-05-07 09:57
您好,是不合理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9-05-07 14:08
不合理
5 闫燕律师 2019-05-07 14:22
不合理的。
6 李晓玲律师 2019-05-07 14:28
不合理的
7 冯倩雯律师 2019-05-07 15:05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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