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劳动合同外未另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期未满要求赔偿所有培训费用合理吗? 与单位(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由甲方出资培训,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工作期间的各类培训费用。现辞职时学校要求赔偿所要培训费用(含交通、住宿费用等),但除劳动合同外未与学校签订过培训合同。而且还要求我赔偿一个月基本工资。这合理吗?要怎么据理力争?
2013-01-16 12:31 freeqh……(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1-16 13:16
有专项培训的,所支付违约金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为限。否则,不必赔偿。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3-01-16 13:59
内部培训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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