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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50条提到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具体指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50条提到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具体指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现在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底是指什么?是用人单位开的离职证明,还是退工单?还是包括两者,再加上就业登记证?
   若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提供哪些资料,是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还是“离职证明”?除此,用人单位是否还必须提供“退工通知单”?
2019-04-19 19:36 刘姥姥150(江苏-无锡)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19 19:47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2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9-04-19 22:45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3 秦宇律师  2019-04-19 19:46
是解除或辞退的证明。。
4 陈晓云律师  2019-04-19 20:49
是解除或辞退的证明。
5 冯倩雯律师  2019-04-19 21:30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6 丁力律师  2019-04-20 15:41
需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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