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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医疗期满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本人于12年9月份患结核性胸膜炎住院,现医疗期已满。今天收到公司的劳同合同解除通知书,以我医疗期已满没有接受公司安排为由与我解除合同,但是公司人事并没有通知我回公司接受工作安排,并且我每月都有向公司提供医院开的假条。通知书上说让我收到通知后3日内回去办理手续,并不符合劳动法里提前30日通知,请问我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2013-02-02 17:11 pj6116……(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怀臣律师  电话:13103759131  2013年02月02日 17时40分
合同签订的是3年的,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应该符合以下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是公司要书面形式通知你回公司接受工作安排。因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孙新律师  2013-02-02 17:09
可以申请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3-02-02 17:09
给予经济补偿金。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2-02 17:15
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5 李建成律师  2013-02-02 17:27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6 110网律师  2013-02-02 17:28
医疗期满,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此种情况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应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外,还应付劳动者医疗补助费。
7 赵江涛律师  2013-02-02 17:46
该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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