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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快到期时在本人
在深圳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快到期时在本人 在深圳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快到期时在本人无过错、公司也在继续招人的情况下递交了"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书",公司拒签(他们的理由是签定合同的原则是协商一直、平等自愿,没有强签的道理)并告知合同到期就中止劳动关系,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解除吗?可以主张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或申请赔偿金吗?
2019-04-03 10:01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付成刚律师  2019-04-03 10:22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 陈晓云律师  2019-04-03 11:10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张梅律师  2019-04-03 11:24
你好,劳动法明确约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现在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签订可主张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你可以在你方便的时候来电免费咨询,我会帮助你维护你的最大权益。
4 110网律师  2019-04-03 11:45
劳动法明确约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现在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签订可主张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5 刘祖虎律师  2019-04-03 12:36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6 闫燕律师  2019-04-03 15:30
申请劳动仲裁
7 冯倩雯律师  2019-04-03 17:38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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