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快到期时在本人 在深圳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快到期时在本人无过错、公司也在继续招人的情况下递交了"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书",公司拒签(他们的理由是签定合同的原则是协商一直、平等自愿,没有强签的道理)并告知合同到期就中止劳动关系,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解除吗?可以主张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或申请赔偿金吗?
2019-04-03 09:20 杨清华(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4-03 09:26
劳动仲裁解决。
2 郎海华律师 2019-04-03 09:28
直接申请仲裁维权
3 付成刚律师 2019-04-03 09:54
可以要求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4 刘祖虎律师 2019-04-03 10:30
直接申请仲裁维权
相关法律问题
请问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主动终止了劳动合同
5个回复连续签定四次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八年,201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
8个回复公司签定的合同到期没有再跟我续签,公司同我本人都认为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2个回复公司签定的合同到期没有再跟我续签,公司同我本人都认为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3个回复两次合同到期后,第三次本人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个回复在单位工作12年,属于劳务派遣性质,如今合同到8月底到期,本人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个回复签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人事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通知说:部门建议转岗,目前本人坚持留在原岗
6个回复固定期合同15年4月30号到期的,到目前还未续签合同,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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