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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快到期时在本人
在深圳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快到期时在本人 在深圳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快到期时在本人无过错、公司也在继续招人的情况下递交了"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书",公司拒签(他们的理由是签定合同的原则是协商一直、平等自愿,没有强签的道理)并告知合同到期就中止劳动关系,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解除吗?可以主张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或申请赔偿金吗?
2019-04-03 09:20 杨清华(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4-03 09:26
劳动仲裁解决。
2 郎海华律师  2019-04-03 09:28
直接申请仲裁维权
3 付成刚律师  2019-04-03 09:54
可以要求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4 刘祖虎律师  2019-04-03 10:30
直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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