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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辞退了,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我被辞退了,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我于8月31日进入公司工作,无任何证明,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500元,伙食补贴1000,共2500元,于12月初转正,每月工资2800元,伙食补贴+话费补贴1280元,共4080元。于1月28号因公司业务减少辞退本人。期间未签订任何合同,同事可以给我作证,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呢?
2013-01-29 12:14 lin287……(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1-29 00:46
应支付5个月工资加1个月工资
2 江珍来律师  2013-01-29 07:16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 胡爱军律师  2013-01-29 08:18
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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