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试用期的实习教师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我们是市内某幼儿园,2012年11月7日聘请了一位还没有毕业的实习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工作到2013年1月17日,一共工作了两个月零10天,单位觉得这名教师不适合在本单位继续实习,决定辞退,在这期间,没有签任何合同,这名实习教师要求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然单位负责人会遭到威胁。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期待您的尽快回复,谢谢!
2013-01-28 15:15 103393……(重庆-九龙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28 15:27
按照法律规定,你应当支付她一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补偿、一个多月的双倍工资。你们没有签订合同,所以也没有明确的试用期。如果有明确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直接告诉她不符合用工要求就可以了。
2 110网律师 2013-01-28 16:44
应赔偿经济补偿
3 林传雄律师 2013-01-28 22:1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