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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借款后存入现金出纳个人银行卡号上,而且是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
以公司名义借款后存入现金出纳个人银行卡号上,而且是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 以公司名义借款后存入现金出纳个人银行卡号上,而且是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公私不分,是否属于资金混同。如是,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9-02-26 15:19 ask201……(河北-唐山)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9-02-26 15:38
存在公私不明的事实,但与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些差距,首先这家公司必须是一人独资公司才行
2 110网律师  2019-02-26 15:23
这是不合适的
3 韩委志律师  2019-02-26 15:25
存在很大风险
4 唐丽娟律师  2019-02-26 15:32
你好,有一定风险,谨慎处理。
5 韩士队律师  2019-02-26 15:52
须看证据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9-02-26 16:05
有一定风险
7 何翠主任律师  2019-02-26 16:52
具体需要综合证据判断
8 冯倩雯律师  2019-02-27 00:36
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9 李晓玲律师  2019-02-27 09:19
建议委托律师详谈
10 闫燕律师  2019-02-27 10:09
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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