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我帮朋友注册了一个公司,用我的名字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我也是自然人股东,实际我只是一个职工。2014年的时候公司贷了一笔款,要求我去银行签字。后来我从那里辞职了,法人跟股东也都变更了。现在跟我一起贷款签字的人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上面有我的名字,但是我没有收到。在此之前我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法院的电话和传票,我应该怎么办?
2019-02-23 14:26 zclbab……(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2-23 14:44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2-23 14:47
你好,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3 韩士队律师 2019-02-23 15:17
你好:1、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贷款应当公司盖章、公司承担责任;2、你是股东出资了吗?转让股权有合同吗?3、你参加诉讼了吗、收到应诉通知书了吗?4、判决收到了吗、判决理由是什么?
4 徐志远律师 2019-02-23 16:10
你还希望收到啊?公司贷款你要是没有担保不予理睬。
5 冯倩雯律师 2019-02-23 16:47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