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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月30号两高一部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重叠的我知道是按照新的执行,还有不重叠的规定,比如2014年发布的《意见》中第五条规定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这个规定在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意见》当中并没有提及,那这条规定和新规其他不重叠的规定继续有效吗?
2019-01-30 23:32 董绍玉(北京-东城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9-01-30 23:43
没宣告失效的,不冲突的就有效
2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9-01-30 23:46
涉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业刑事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3 陈铠楷律师  2019-01-30 23:36
没宣告失效的,不冲突的就有效。
4 赵江涛律师  2019-01-30 23:49
一般 继续 有效
5 申维丰律师  2019-01-31 00:00
您好,不冲突的就有效
6 徐卫东律师  2019-01-31 06:36
你好一般可以。
7 刘疆律师  2019-01-31 06:49
没宣告失效的,不冲突的就有效。
8 孙新律师  2019-01-31 09:36
没宣告失效的,不冲突的就有效
9 冯磊律师  2019-01-31 09:47
没宣告失效的,不冲突的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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