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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就上述两高解释中:

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问题(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谁?是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环保部门经理?环保部门主管?

问题(2)作为环保部门主管有什麽可以做、例如有没有可能提出?具体可做什麽来保障自已呢?
2013-08-12 18:59 2013环保……(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12日 19时20分
直接具有控制、领导作用的都可以列为主管人员。
可以在每次决策作出之前,形成申明反对污染环境书面申明等等手段预防。
2 江珍来律师  2013-08-12 20:17
1、主管公司或者此事件的人员
2、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这时,家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3 吴君瑜律师  2013-08-12 20:27
直接主要负责人,比如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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