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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试用三个月就被简单理由打发,求大家帮帮我
刚试用三个月就被简单理由打发,求大家帮帮我 我在2012年的11月12号进入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当时口头达成试用期3个月的协议,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劳动关系。在2013年1月18号,公司书面告知我未被录用,未被录用的原因就是不合格,且并未告知更加具体充分的理由。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是不是可以申请赔偿。具体申请哪些赔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该是先找公司谈还是到劳动部门,如果到劳动部门我该找哪个机构进行咨询?希望律师能帮帮我。
2013-01-19 16:29 133281……(江苏-无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01-19 16:38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资双方都可以与对方拜拜的。
2 110网律师  2013-01-19 16:39
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即视为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付赔偿金。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监查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也可以直接与单位协商。
3 110网律师  2013-01-19 21:14
你可以主张2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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