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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解农民拆迁安置问题
急求解农民拆迁安置问题 我们是重庆巴南区的农民拆迁户,我们在签拆迁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明的房子在三年内给我们建好,并且对房子修建地点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在都超过三年了,房子完全还没有开始建。后来在政府的协调下另外给我们选了个经济适用房作为还我们的房子,但是这个房子在面积上没有满足我们合同上的面积,现在就说我们要房子要就,不要就继续等。并且没有时间限制。请问我们可以索赔违约金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3-01-17 15:03 kalida(重庆-巴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17 18:04
你好!
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孙新律师  2013-01-17 15:06
你们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3 徐志远律师  2013-01-17 15:48
可以要求赔付违约金的,你们应该聘请律师维权。
4 王晔律师  2013-01-17 17:05
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的。
5 孙新律师  2013-01-17 17:2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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