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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并再婚购买产权加子女名字的问题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并再婚购买产权加子女名字的问题 家里有一套因农转非拆迁的安置房,一直没有产权,在离婚之后,双方协议房屋归男方所有,之后男方再婚,并购买安置房产权,现在想把男方子女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是否需再婚女方的同意?如果男方和再婚女方要离婚,那么再婚女方是否有权力分得房产?
2013-01-10 13:47 touchl……(重庆-江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10 16:30
您好!
据您所述,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无须女方同意。
2 谢方琴律师  2013-01-10 13:55
你离婚时,协议房屋归男方所有,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男方想添加子女的名字,无需女方的同意,
3 陈晓云律师  2013-01-10 14:42
房屋属于男方个人所有财产,加名字无须现任妻子的同意。
4 110网律师  2013-01-10 19:28
第一套安置房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加上子女名字不需要女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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