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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过户问题
拆迁安置房过户问题 原来的老房子为甲方五年前于乙方手上购得,但由于乙方一直推脱没有身份证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直到拆迁通知下发,甲方又给予乙方部分人民币后,乙方去才跟随甲方办理过户,但为时已晚,未能通过。拆迁安置房已经下发,拆迁补偿协议写的是乙方的名字。请问,甲方通过诉讼可以要求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写自己的名字吗?因为许多地方规定五年内拆迁安置房不可以交易。甲方愿意负担新房过户费用。
2013-01-16 17:33 kkk52(北京-崇文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1-16 17:34
可以的
2 常路律师  2013-01-16 17:53
您好,可以要求,详情来电咨询。
3 孙新律师  2013-01-16 18:09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4 孙新律师  2013-01-16 20:37
甲方可以在限制年限到期后要求乙方过户.乙方毁约时,甲方可以起诉到法院依法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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